MIME-Version: 1.0 Content-Location: file:///C:/5701457D/file1117.htm Content-Transfer-Encoding: quoted-printable Content-Type: text/html; charset="us-ascii"
转发省财政厅关=
;于贯彻实施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
人民共和国会计=
;法〉办法》=
span>的通知
&=
#38397;教办财〔2007〕<=
span
lang=3DEN-US>70号
省属有关'=
640;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=
;校,厅属各单位:
现将福建省财政厅Ӎ=
8;关于贯彻实施“福建=
30465;实施〈中华人民共Ø=
44;国会计法〉办法”的&=
#36890;知》(闽财会〔2007〕40号)=
;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=
36143;彻执行。
=
&nb=
sp;
福建省ă=
45;育厅办公室
=
&nb=
sp;
二○○七ॲ=
0;十一月十六日
关于贯彻实施=
12298;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=
2269;
会计法)办法
闽=
;财会[2 0 0 7]4 0号
各市、县(<=
/span>区)财政局,省直ࡦ=
8;单位:
一、认真组织&=
#12298;实施办法》学习宣=
256;工作
各级财政部门&=
#12289;各单位要认真组织=
412;地区、本单位的学习=
;宣传工作,通过宣传=
23398;习,使单位负责人z=
89;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=
相关人员知法、懂法=
5292;自觉遵守《实施办ૢ=
1;》的各项规定,为《&=
#23454;施办法》贯彻实施=
171;下基础。
1、突出重点、Õ=
06;别对象,做好《实施=
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工=
0316;。《实施办法》是ߌ=
8;部地方性法规,其规&=
#23450;涉及各行各业和社=
250;各个方面,应根据不=
;同对象、不同层次、=
26377;重点地学习宣传其ć=
77;关内容。一是向社会=
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=
2463;济条件下加强会计ॣ=
7;作和会计法规建设的&=
#37325;要意义和作用,使=
840;社会了解会计工作,=
;支持会计工作;二是=
21521;各单位负责人宣传ë=
45;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=
导责任,尤其对保证=
0250;计资料的真实性、ध=
6;整性和保障会计人员&=
#20381;法行使职权方面的$=
131;任;三是向财政部门=
;和政府其他管理部门=
23459;传会计管理工作的ň=
44;责范围,要组织广大=
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=
2298;实施办法》的内容ࡴ=
4;精神,使会计人员自&=
#35273;遵守各项规定,依=
861;做好会计工作。
2、采取多种形ó=
35;宣传和学习《实施办=
法》。要充分利用电=
5270;、广播、报纸、刊୰=
9;等宣传媒介,通过召&=
#24320;座谈会、研讨会、=
521;训班、电视讲座等多=
;种形式,广泛宣传和=
23398;习《实施办法》。×=
16;时,要将本办法的有=
关内容纳入会计人员=
2487;续教育、会计从业ภ=
4;格证书考试的范围,&=
#20351;《实施办法》的宣=
256;经常化、普及化。
3、做好本办法Ĉ=
65;文的诠释工作。为了=
帮助单位负责人、会=
5745;人员和其它有关人=
2;学习、领会和掌握《&=
#23454;施办法》内容实质A=
292;省人大常委会法i委、财=
32463;委、省政府法制办Ø=
44;省财政厅将认真做好=
。本办法条文的诠释=
4037;作,在2007年下半年出版=
2298;实施办法》条文诠ດ=
2;辅导读本,供有关人&=
#21592;学习时使用。
二、加强《实&=
#26045;办法》执行情况的=
816;查
各级财政部门&=
#35201;在当地人大、政府=
340;领导下,认真履行《=
;实施办法》赋予的职=
36131;,加强对会计工作ļ=
49;理和监督,不断提高=
行政执法水平,依法=
4892;政,严格执法。
1、财政部门要Ċ=
81;据会计工作的实际,=
加强《会计法》和《=
3454;施办法》执行情况=
0;检查工作,在日常检&=
#26597;的基础上,有计划 =
452;织专项检查。通过检=
;查,督促各单位依法=
35774;置账簿,建立健全Ð=
69;部监督制度,认真执=
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=
4230;,提供真实、完整ߩ=
0;计资料;督促单位负&=
#36131;人依法履行对会计=
037;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=
;、完整性的职责;督=
20419;会计人员依法做好Ê=
50;计工作。
2、财政部门在û=
91;法检查中,对发现问=
题要严格依法处理。=
3545;发现的单位会计基ఆ=
4;工作薄弱、会计资料&=
#22833;真、会计工作混乱A=
292;以及其他违反《会计=
;法》和《实施办法》=
30340;行为,要督促其限ć=
99;整改,对负有责任的=
相关人员,按照《会=
5745;法》和《实施办法Ӎ=
9;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&=
#25919;处罚;对于伪造、=
464;造会计凭证、账簿,=
;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=
21578;,隐匿或者故意销ē=
85;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=
资料,授意、指使、=
4378;令会计机构、会计ߟ=
4;员及其他人员作假,&=
#25171;击报复依法履行职$=
131;的会计人员等严重违=
;法行为的,构成犯罪=
30340;,要依法移交司法Ų=
96;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=
3、财政部门要Ó=
52;强与审计、税务、人=
民银行、银行监管、=
5777;券监管、保险监管=
1;部门配合,依法履行&=
#30417;督检查职责,对监=
563;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=
;纪t'~-J题及处理情况=
65292;应当相互沟通,避Ð=
13;重复查账,以发挥有=
关监督检查部门的整=
0307;效率,维护行政监=
9;的形象。
三、各地区、各单߮=
1;要根据实际情况,采&=
#21462;切实措施,推动《=
250;计法》和《实施办法=
;》的贯彻实施,在学=
20064;、宣传、贯彻实施Ű=
07;程中有什么问题,请=
及时向我厅反映。
附件:福建省实施Ӎ=
8;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&=
#27861;》办法
主题词:福建&nb=
sp; 会计 办法通知
福建省财政厅办公प=
0; &n=
bsp;  =
; &n=
bsp;
附件: &nb=
sp;
福建省实施《中华ߟ=
4;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办&=
#27861;
&nb=
sp; (2007年6月1=
曰福建省第十届人民=
0195;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É=
08;十九次会议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=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=
1644;国会计法》和有关ૢ=
1;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&=
#23454;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=
本省行政区域内国=
3478;机关、社会团体、ࠤ=
4;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&=
#21644;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单位)办理会计事务ᦁ=
2;必须遵守本办法。
第三条 =
各单位应当依法设=
2622;会计账簿,并保证ࠥ=
4;真实、完整,不得私&=
#35774;会计账簿。
单位负责人对&=
#26412;单位的会计工作及=
250;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=
;整性负责,应当支持=
20250;计人员依法履行职ũ=
31;,维护和保障会计人=
员的合法权益。
会计机构、会&=
#35745;人员应当依照《中=
326;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=
;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=
24230;进行会计核算,实Ŝ=
92;会计监督。
第四条 =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=
5919;府财政部门管理本ඡ=
2;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&=
#65292;加强对会计行业组 =
455;的指导和监督。
会计行业组织&=
#24212;当加强行业自律和 =
844;业道德教育,为会计=
;人员提供服务,维护=
20250;计人员的合法权益z=
90;
第五条 =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=
5919;府或者有关部门应ঈ=
3;对依法履行职责、忠&=
#20110;职守、坚持原则,=
570;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=
;构、会计人员给予表=
24432;和奖励。
第二章 Ê=
50; 计
核 算
第六条 =
各单位应当根据实=
8469;发生的经济业务事༿=
3;进行会计核算,填制&=
#20250;计凭证,登记会计$=
134;簿,编制财务会计报=
;告。
任何单位和个&=
#20154;不得以虚假的经济=
994;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=
;会计核算。
第七条 =
各单位进行会计核=
1639;应当符合国家统一=
0;会计制度,不得伪造&=
#12289;变造会计凭证、会#=
745;账簿以及其他会计紫=
;料。不得随意改变会=
35745;要素的确认和计量Ċ=
31;准,不得随意改变财=
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=
2289;编制依据、编制原࠵=
7;和方法,不得提前或&=
#32773;延迟结账目结账,=
981;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=
;计报告。
第八条 =
会计机构、会计人=
1592;应当对原始凭证的௩=
5;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&=
#24615;进行审核,对不真=
454;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=
;有权不予接受,并向=
21333;位负责人报告;对ť=
60;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=
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=
4182;要求按照国家统一=
0;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&=
#12289;补充。
第九条 =
会计机构、会计人=
1592;应当根据经过审核=
0;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&=
#32534;制记账凭证。
第十条 =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=
4212;当支持各单位使用ஸ=
5;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&=
#31639;。
使用电子计算&=
#26426;进行会计核算的,=
854;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=
;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=
21153;会计报告和其他会ť=
45;资料,必须符合国家=
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=
5745;电算化工作规范。
第十一条
使用电子计算机进"=
892;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=
;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=
23703;位责任制、操作管ĩ=
02;制度和会计软硬件管=
理等制度。
使用电子计算&=
#26426;进行会计核算的单=
301;应当对会计数据进行=
;备份,国有的和国有=
36164;产占控股地位或者È=
27;导地位的大、中型企=
业、政府会计核算中=
4515;必须建立灾难数据ࣧ=
1;份系统。
第十二条
各单位应当建立资=
135;清查制度,在编制年=
;度财务会计报告前,=
24212;当对本单位全部资É=
35;和债务进行清查。清=
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=
3454;物、款项不符的,ॵ=
2;当及时查明原因,并&=
#26681;据国家统一的会计=
046;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=
;会计处理。
第十三条
各单位应当按照国=
478;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=
;规定,建立健全本单=
20301;的会计档案立卷、ô=
02;档、保管、调阅和销=
毁等制度。
会计档案包括&=
#20250;计凭证、会计账簿=
289;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=
;磁带、磁盘、光盘、=
24494;缩胶片等介质存储į=
40;会计数据、会计软件=
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=
6009;。
第三章 会 计 监 督
第十四条
各单位应当根据法=
459;、法规和国家统一的=
;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=
36866;合本单位业务特点Ø=
44;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=
监督制度。
第十五条
各单位应当按照不=
456;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=
;则,合理设置会计及=
30456;关工作岗位,明确ň=
44;责权限,形成相互制=
衡机制。不相容职务=
0027;要包括授权批准、ߏ=
4;务经办、会计记录、&=
#36130;产保管、稽核检查=
561;职务。
第十六条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=
471;以任何方式授意、指=
;使、强令会计机构及=
20250;计人员违法办理会ť=
45;事项。会计机构、会=
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=
0340;经济业务事项进行ߩ=
0;计监督,对违反《中&=
#21326;人民共和国会计法=
299;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=
;度和本办法规定的会=
35745;事项有权制止、拒ń=
77;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=
以纠正。
会计机构、会&=
#35745;人员依照前款规定=
046;止无效时,应当向本=
;单位负责人报告,请=
27714;处理。对单位负责É=
54;不及时处理的,或者=
是单位负责人授意、=
5351;使、强令其违法办ச=
2;会计事项的,会计机&=
#26500;、会计人员有权向$=
130;政、监察或者其他有=
;关部门举报。
第十七条
法律、法规规定须 =
463;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=
;的单位,应当向受委=
25176;的会计师事务所如ê=
54;提供会计凭证、会计=
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=
1644;其他会计资料及有ࠥ=
1;情况。采用电子计算&=
#26426;进行会计核算的单=
301;,还应当提供相应的=
;电子数据。
第十八条
财政、审计、税务=
289;人民银行、银行监管=
;、证券监管、保险监=
31649;等部门应当依照有Ð=
51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职=
责,对有关单位的会=
5745;资料实施监督检查Ӎ=
0;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&=
#32463;作出的检查结=
0;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&=
#26597;部门履行职责需要=
340;,其他监督检查部门=
;应当加以利用,避免=
37325;复检查。
县级以上地方&=
#20154;民政府财政部门应=
403;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=
;度,对各单位下列会=
35745;事项进行监督检查ʍ=
06;
(一)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&=
#31807;;
(二)会计=
20973;证、会计账簿、财Ó=
53;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=
资料是否真实、完整=
5307;
(三)会计=
26680;算是否符合法律、Ė=
61;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=
制度的规定;
(四)是否=
20381;法设置会计机构、ų=
97;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=
代理记账,从事会计=
4037;作的人员是否具备ߡ=
4;业资格;
(五)代理=
35760;账机构是否具备相ò=
12;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=
;
(六)内部=
30417;督制度是否建立健Ð=
40;;
(七)法律=
12289;法规和国家统一的Ê=
50;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=
项。
各单位应当如&=
#23454;提供会计凭证、会#=
745;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=
;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=
26377;关情况,不得拒绝z=
89;隐匿、谎报。
第十九条
任何单位和个人有=
435;检举违反《中华人民=
;共和国会计法》、国=
23478;统一的会计制度和Ĉ=
12;办法规定的行为。受=
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=
9702;,并为检举人保密Ӎ=
0;
第二十条
会计人员因依法履"=
892;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=
;,有权向财政、监察=
25110;者其他有关部门投ť=
85;。收到投诉的部门有=
权处理的,应当自受=
9702;之日起三十日内提࠲=
6;处理意见,并书面答&=
#22797;投诉人;对不属于=
412;部门职责范围的,应=
;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=
22788;理的部门处理,并×=
78;知投诉人。
第四章 会 计 机 构 和 =
0250; 计
人 员
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=
据会计业务需要,设=
2622;会计机构,配备会=
5;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人&=
#21592;;不单独设置会计=
426;构的,应当在有关机=
;构中配备会计主管人=
21592;、会计人员;不具ã=
91;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=
配备会计主管人员、=
0250;计人员的,应当委=
6;具有计代理记账资格&=
#30340;中介机构代理记账=
290;
第二十二条 国有的和国有=
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=
0027;导地位的大、中型ߦ=
5;业,必须设置总会计&=
#24072;;事业单位根据需#=
201;,经批准可以设置总=
;会计师。总会计师任=
32844;资格、任免程序、ň=
44;责权限按照国务院规=
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=
所外,其他从事代理=
5760;账业务的机构,应ঈ=
3;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&=
#20154;民政府财政部门审=
597;批准并取得代理记账=
;许可证书后,方可从=
20107;代理记账业务。
代理记账机构&=
#24212;当按照国家统一的=
250;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=
;;委托代理记账的单=
20301;应当配备专门人员ũ=
27;责本单位日常货币的收ਞ=
3;和保管,及时向代理&=
#35760;账机构提供真实、=
436;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=
;会计资料。
第二十四条 从事会计工作=
的人员,应当依法取=
4471;县级以上地方人民ਟ=
9;府财政部门核发的会&=
#35745;从业资格证书。会#=
745;从业资格证书依法实=
;行注册登记制度。
任何单位不得&=
#32856;任未取得会计从业$=
164;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=
;作。
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财=
政部门应当制定会计=
0154;员继续教育培训规࠵=
0;并组织实施。县级以&=
#19978;地方人民政府财政%=
096;门应当加强对会计继=
;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=
29702;。
会计人员应当&=
#25353;照国家统一的会计=
046;度的规定参加继续教=
;育,其受教育情况作=
20026;会计专业技术资格Ň=
71;试或者评审的必备条=
件。
各单位应当支&=
#25345;会计人员参加继续=
945;育,保证必要的学习=
;条件。
第二十六
依法终止的单位,=
312;办理注销登记之前,=
;其单位负责人应当组=
32455;会计人员会同有关É=
54;员对财产、债权、债=
务及时进行清理,编=
1046;移交清册,办理交৶=
9;手续。
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=
调动或者离职,应当=
5353;照国家规定办清移ߝ=
2;手续;未办清移交手&=
#32493;的,不予办理调动=
110;者离职手续。
会计人员擅自&=
#31163;职、死亡、失踪或 =
773;下落不明的,由单位=
;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=
12289;会计机构负责人或Ň=
73;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=
理有关会计事项,办=
9702;移交手续;必要时ᦁ=
2;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&=
#30417;督移交。
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、社=
会团体、事业单位以=
1450;国有的和国有资产ࡖ=
4;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&=
#20301;的企业,应当实行=
250;计人员回避制度。
前款规定的单&=
#20301;负责人有夫妻关系=
289;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=
;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=
36817;姻亲关系的,不得ü=
85;任本单位总会计师、=
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会=
5745;主管人员和出纳;ߎ=
2;总会计师、会计机构&=
#36127;责人、会计主管人=
592;有上述关系的,不得=
;担任本单位的出纳。
第二十九条 单位在办理税=
务登记时,应当向税=
1153;机关提供其会计机ਗ਼=
0;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&=
#20154;员和出纳人员的会#=
745;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委=
;托代理记账合同。
第三十条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=
919;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=
;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系=
32479;,记载会计人员注Ð=
76;登记情况、接受继续=
教育情况以及会计诚=
0449;情况。会计人员的ߡ=
4;业信息可以查阅。
第五章 法 律 ฝ=
1; 任
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=
三条第一款、第七条=
2289;第十三条第一款、=
2;十四条、第十八条第&=
#19977;款、第二十四条第=
108;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=
;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=
22320;方人民政府财政部ſ=
76;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=
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=
9978;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ᦂ=
7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&=
#21592;和其他直接责任人=
592;,可以处二千元以上=
;二万元以下的罚款,=
24773;节严重的吊销会计É=
74;业资格证书;属于国=
家工作人员的,还应=
4403;由有关单位依法给ߚ=
4;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&=
#30340;,依法追究刑事责=
219;:
(一)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&=
#30340;;
(二)私设=
20250;计账簿的;
(三)随意=
25913;变会计要素的确认Ø=
44;计量标准的;
(四)随意=
25913;变财务会计报告编Ò=
46;基础、编制依据、编=
制原则和方法的;
(五)提前=
25110;者延迟结账日结账į=
40;。
(六)未依=
27861;建立健全会计档案ĺ=
35;卷、归档、保管、调=
阅和销毁等制度的;
(七)未依=
27861;建立并实施本单位Ð=
69;部会计监督制度的;=
(八)不如实提供有关会=
35745;资料及有关情况的z=
90;
(九)任用=
26410;取得会计从业资格į=
40;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=
。
单位负责人、&=
#20250;计机构负责人、会#=
745;主管人员等授意、指=
;使、强令会计人员从=
20107;前款行为的,县ಪ=
3;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&=
#25919;部门可以对其处五=
315;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=
;罚款;属于国家工作=
20154;员的,还应当由有Ð=
51;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=
分。
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=
八条、第九条规定,=
6410;按照规定审核、处ச=
2;原始凭证或者以未经&=
#23457;核的原始凭证及有=
851;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的=
;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=
27665;政府财政部门责令ƀ=
80;期改正,可以对单位=
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=
0803;以下罚款;对直接ผ=
7;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&=
#30452;接责任人员,可以=
788;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=
;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=
30340;吊销会计从业资格ť=
77;书;属于国家工作人=
员的,还应当由有关=
1333;位依法给予行政处࠳=
8;。
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=
十条第二款、第十一=
6465;规定,使用电子计=
9;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&=
#20301;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=
292;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=
;政府财政bu责令限&=
#26399;改正,可以对单位=
182;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=
;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=
25509;负责的主管人员和Ð=
54;他直接责任人员,可=
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=
0803;以下的罚款:
(一)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&=
#20973;证、会计账簿、财=
153;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=
;资料,不符合国家统=
19968;的会计制度和会计Ĭ=
05;算化工作规范的;
(二)未对=
20250;计数据进行备份的ʍ=
07;
(三)未建=
31435;会计电算化岗位责Ê=
19;制、操作管理制度或=
者会计软硬件管理等=
1046;度的。
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=
十二条、第二十一条=
5268;定,有下列行为之ߌ=
8;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&=
#20154;民政府财政部门责=
196;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=
;正的,予以通报,可=
20197;对单位并处三千元É=
97;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=
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=
1649;人员和其他直接责ߥ=
9;人员,以处二千元以&=
#19978;二万元以下的罚款A=
306;
(一)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&=
#25253;告前未对本单位全%=
096;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=
;的;
(二)对账=
31807;记录与实物、款项Ç=
81;符事项未按规定进行=
会计处理的;
(三)委托=
19981;具备会计代理记账ũ=
64;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=
账的;
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=
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八=
6465;规定,未依法设置ট=
5;会计师或者任用会计&=
#20154;员未实行回避制度=
340;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=
;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=
25913;正或者建议有关主ļ=
49;部门责令改正;逾期=
不改正的,由县级以=
9978;地方人民政府财政=
6;门建议有关主管部门&=
#23545;负有责任的单位负$=
131;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=
;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=
12290;
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其=
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=
1592;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ᦁ=
2;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&=
#26500;成犯罪的,依法追=
350;刑事责任:
(一)在监督检查中泄露国&=
#23478;秘密和商业秘密的A=
307;
(二)利用=
32844;务之便收受他人财Ĥ=
89;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=
益的;
(三)对不=
31526;合法定条件的人员Ɔ=
41;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=
的;
(四)不受=
29702;检举或者将检举人å=
95;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=
检举单位、被检举人=
0340;;
(五)未依=
27861;履行会计监督管理Ð=
54;他职责的。
第三十七条 法律、法规对=
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已
第六章 ƀ=
68; 则
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