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ME-Version: 1.0 Content-Type: multipart/related; boundary="----=_NextPart_01C83B09.FEBBE3D0" 此文档为“单个文件网页”,也称为“Web 档案”文件。如果您看到此消息,但是您的浏览器或编辑器不支持“Web 档案”文件。请下载支持“Web 档案”的浏览器,如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。 ------=_NextPart_01C83B09.FEBBE3D0 Content-Location: file:///C:/7A370B25/file7685.htm Content-Transfer-Encoding: quoted-printable Content-Type: text/html; charset="us-ascii"
教财[1996]101=
21495;
第一条 为加强高=
31561;学校收费管理,保Ɓ=
56;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=
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=
0154;民共和国教育法》=
2;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&=
#23478;有关行政事业性收$=
153;管理的规定,制定本=
;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 本暂行办=
27861;适用于中华人民共Ø=
44;国境内由国家及企业=
、事业组织举办的全=
6085;制普通高等学校。
第三条 高等教育=
23646;于非义务教育阶段ʌ=
92;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=
定,向学生收取学费=
2290;
第四条 学费标准=
26681;据年生均教育培养û=
04;本的一定比例确定。=
不同地区、不同专业=
2289;不同层次学校的学ฟ=
3;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&=
#21035;。
教育=
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=
0446;:公务费、业务费ӌ=
9;设备购置费、修缮费&=
#12289;教职工人员经费等=
491;常办学费用支出。不=
;包括灾害损失、事故=
12289;校办产业支出等非Ē=
91;常办学费用支出。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4.0pt;line-height:150%'>
第五条 学费占年生均教育࣌=
1;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&=
#30001;国家教委、国家计=
996;、财政部共同作出原=
;则规定。在现阶段,=
39640;等学校学费占年生ß=
43;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=
最高不得超过25%。=
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=
7982;发展状况和群众承ࡢ=
3;能力分步调整到位。<=
/span>
国家=
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=
6631;准审批权限在省级ߟ=
4;民政府。由省级教育&=
#37096;门提出意见,物价%=
096;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=
;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=
21150;学条件和居民经济ü=
15;受能力进行审核,三=
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=
5919;府批准后,由教育=
6;门执行。
第六条 学费标准的调整=
,由省级教育、物价=
2289;财政部门按照第五=
5;规定的程序,根据本&=
#34892;政区域内的物价上=
072;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=
;增长水平提出方案,=
25253;省级人民政府批准×=
18;执行。
第七条 农林、师范、体=
育、航海、民族专业=
1561;享受国家专业奖学ດ=
9;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&=
#12290;
第八条 中央部委直属高=
等学校和地方业务部=
8376;直属高等学校学费੧=
1;准,由高等学校根据&=
#24180;生均教育培养成本=
340;一定比例提出,经学=
;校主管部门同意后,=
25253;学校所在省、自治Õ=
06;、直辖市教育部门,=
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=
5292;由学校所在地的省ಪ=
3;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&=
#12290;
各高等学校申报学ũ=
53;标准时,应对下列问=
题进行说明:(1)培养=
成本项目及标准(2)本学=
年确定收费标准的原=
1017;和调整收费标准的=
8;明(3)其他=
需说明的问题。
第九条
第十条
第十一条=
span> 学费由学=
26657;财务部门统一收取ʌ=
92;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=
领收费许可证,并使=
9992;省级财政部门统一ࡘ=
0;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&=
#19987;用票据。
第十二条=
span> 学费是学=
26657;经费的必要来源之Ç=
68;,纳入单位财务统一=
核算,统筹用于办学=
5903;出。任何部门、单߮=
1;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&=
#21344;和挪用。学费的收=
903;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=
;主管部门和财政、物=
20215;部门报告,并接受Ķ=
38;会和群众监督。
第十三条 学校为学=
29983;提供的住宿收费,ò=
12;严格加以控制。住宿=
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=
5353;照实际成本确定,ߎ=
1;得以营利为目的。具&=
#20307;收费标准,由学校=
027;管部门提出意见,报=
;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=
25919;部门审批。
第十四条=
span> 高等学校=
38500;收取学费和住宿费É=
97;外,未经财政部、国=
家计委、国家教委联=
1512;批准或省级人民政ॶ=
0;批准,不得再向学生&=
#25910;取任何费用。
第十五条=
span> 各省、自=
27835;区、直辖市人民政ò=
20;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=
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=
9968;领导和集中管理,੬=
1;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&=
#21046;定必要的收费管理=
150;法,规范审批程序,=
;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=
22521;养成本等确定学费Ċ=
31;准的依据文件,定期=
向社会公布,接受群=
0247;监督。
第十六条=
span> 教育收费=
31649;理由各级教育、物Ê=
15;、财政部门共同负责=
。各级教育、物价、=
6130;政部门要加强对高=
1;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&=
#30563;,督促学校严格执"=
892;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=
;理的政策和规定,建=
31435;健全收费管理的规ĺ=
56;和制度,对巧立名目=
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=
5193;大收费范围和提高ਟ=
0;费标准的、对挤占挪&=
#29992;学费收入的,要按=
269;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=
;;对乱收费屡禁不止=
12289;屡查屡犯,情节严ŵ=
25;的,要按国家有关规=
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=
4892;政处分。
第十七条=
span> 成人高等=
23398;校、高等函授教育Ļ=
61;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=
育学费收费项目及标=
0934;,参照本办法执行Ӎ=
0;
第十八条=
span> 各省、自=
27835;区、直辖市教育、Ĥ=
89;价、财政部门,应根=
据本办法,制定具体=
3454;施办法,并报国家ਢ=
5;委、国家计委、财政&=
#37096;备案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=
22269;家教委、国家计委z=
89;财政部负责解释。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4.0pt;line-height:150%'>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=
39041;布之日起执行。